本公司設董事七到九人,董事名額中,選任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三人,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。
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、持股、兼職限制、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,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公司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及選任方式:
本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載明於章程,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,
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、獨立董事應選名額、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,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。
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,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,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;
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,亦同。
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、學歷、經歷、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、無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;
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,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。
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,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,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,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:
一、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。
二、提名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,持股未達百分之一。
三、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。
四、未檢附第四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前項審查董事被提名人之作業過程應作成紀錄,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。但經股東對董事選舉提起訴訟者,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。
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五日前,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、經歷、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、
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,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,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,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。
本公司最近一次獨立董事提名期間及作業程序:
1.民國101年4月23日至101年5月2日止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,凡有意提名且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務
請於民國101年5月2日下午4時前(郵寄以寄達日期為憑,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『股東會獨立董事提名函件』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)
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乙名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,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,受理提案處所: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
毛嘉元先生收(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95號8樓)。
2.提名人應檢附文件:被提名人姓名、身分證明文件編號、學 歷、經歷、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、獨立董事聲明書、
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3、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、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」相關規定。
4、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:
(1)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。
(2)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3 項停止股票過戶時,持股未達百分之一。
(3)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。
(4)未檢附公司法第192 條之1 第4 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5、其他說明:本公司將於股東會開會40日前,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、經歷、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,
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。
選任過程及結果:
最近一次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於民國110年5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並提報民國110年股東會,經股東投票表決選任,
當選之獨立董事資料人資料如下:
候選人類別 |
候選人姓名 |
學歷 |
經歷 |
現職 |
持有股份數額(單位:股) |
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|
其他相關資料 |
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 |
獨立董事 |
王致怡 |
Ph.D.Leeds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, University of Leeds, UK 英國里茲大學商學博士 |
第四屆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及補助審議委員會 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專業經理 |
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 鑫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|
0 |
無 |
無 |
是 |
林永仁 |
國立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|
德碁半導體協理 金麗科技營運長、董事 緯創科技供應鏈副總經理 緯創筆電BG副總經理 宏碁電腦事業群總經理 |
義隆電子(股)顧問兼策略長 雋佾科技(股)法人代表-監察人 義明科技(股)董事 義晶科技(股)法人代表-監察人 義碩智能(股)法人代表-監察人 |
0 |
無 |
無 |
否 |
|
林志峰 |
復興商工電子科 |
臺灣音響發展協會理事 臺灣音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勝旗電器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|
勝旗電器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臺灣音響展協會理事長 |
0 |
無 |
無 |
否 |
|
蘇節守 |
復興商工電子科 |
臺灣音響發展協會理事 臺灣音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勝旗電器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|
勝旗電器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 臺灣音響展協會理事長 |
0 |
無 |
無 |
否 |
王致怡獨立董事: 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逾三屆任期,因考量其具有財務專業及熟稔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,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,故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人,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,仍可發輝其專長及董事會監督並提供意見。